馬倩如
  本報訊(記者馬倩如)3月24日,剛剛參加完山西省檢察機關服務“綜改攻堅、創新驅動、項目見效”年活動電視電話會議,該省重點辦主任姚少峰指著正在讀的《關於發揮檢察職能服務“綜改攻堅、創新驅動、項目見效”工作的意見》對記者說:“這是山西省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全省綜改試驗區建設的一項有力舉措。”
  2014年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項目見效年”,全省共安排省重點工程842項,年度計劃投資高達4300多億元。該省檢察院主動跟進服務,日前出台《意見》,要求該省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服務和保障綜改試驗區建設。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規範執法行為,在辦理企事業單位案件過程中要做到“十不准”,包括不准超越管轄範圍辦案和插手經濟糾紛;不准在立案前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單位的賬戶、款物;不准在結案後繼續違規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單位的賬戶、款物;不准利用檢察權干預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事務;不准利用檢察權通過向企事業單位推薦物品等方式進行營利活動;不准借、占用企事業單位及其人員的交通、通訊工具等財物;不准泄露或違法使用在辦案中獲取的商業秘密等。
  為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意見》要求該省檢察機關把堅決打擊危害綜改試驗區建設的各類刑事犯罪和嚴肅查處損害投資環境的職務犯罪作為重點,依法打擊危害綜改試驗區建設特別是危害重點工程建設的嚴重暴力犯罪、侵財犯罪,堅決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案件,通過查辦案件保障國家投資安全和生產建設安全。  (原標題:辦理企事業案件“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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