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李墨)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武漢十幾家中央級高校與科研院所,大批科研成果有望激活,到市場上淘金。本月起,武漢東湖等4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進行改革試點,為期一年。試點單位成果轉化無需備案審批,所得收益全歸單位及個人,可不上繳國庫。
  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試點通知,主要針對示範區內的部分中央級事業單位。東湖高新區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局負責人介紹,光谷擁有8所中央級高校,其中7所為教育部直屬,另有11家中央級科研院所。“19家單位均已申請試點,正在待批。”
  據悉,2011年,財政部曾在中關村率先開展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權試點,去年擴大到光谷。價值800萬元以下的科技成果,由單位自主處置,報財政部備案;超過800萬元的,需財政部審批。處置收益按比例留歸單位,其餘上繳國庫。這項政策雖簡化了審批程序,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激勵不足。
  此次改革試點,取消了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所有審批和備案,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交給試點單位,以自主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既可協議定價,也可拍賣或掛牌。
  成果轉化中最受關註的是收益分配。試點單位要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院系(所)以及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機構等相關方的收入或股權獎勵比例,利益共享。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重要貢獻人的獎勵比例,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比例;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於獎勵的股權超過入股作價金額50%的,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取消審批後,各級部門將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採取年度報告制,實行監管。試點從10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科技部表示,近年,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日趨活躍,但政府部門對成果使用、處置事項的審批環節多、周期長,影響了轉化的時效性。成果處置收益上繳國庫,也削弱了單位和科技人員的轉化積極性。科技成果只有在應用中才能產生價值,時效性強、不確定性多,不同於其他國有資產,本輪試點,將為解決這些問題尋找出路。
  (原標題:光谷成果轉化收益全歸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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